更换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工作顺利完成人力资源部 马翠婷 2016-07-15
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工作的正常进行,我单位按照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、《北京市实施<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>若干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根据我单位以参保职工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的平均工资,作为申报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依据,如实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。
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,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,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,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