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生育津贴报销的相关事宜人力资源部 郭迪 2015-11-26
一、申请条件
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,因引流产或分娩情况休假的人员。
二、办理材料
1、《北京市神域服务证》(原件和复印件);
2、《北京市外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》(原件和复印件);
3、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(原件和复印件);
4、医学诊断说明书(原件和复印件);
5、婴儿出生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;
6、《结婚证》(原件和复印件);
7、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(人力资源部提供);
8、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》(人力资源部提供);
9、特殊原因,需要携带的其他相关材料。
三、办理流程
经办人携带以上材料去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手续,申报成功后一个月,生育津贴相关费用由社保中心支付到公司账户,由经办人向财务部出具生育津贴支付说明后,再由本人到财务部领取。